房产征收引发连环诉讼 福建晋安法院巧施策促亲情和解

发布时间:2025-04-18 11:30:58 | 来源:中国网 | 作者: | 责任编辑:孙玥

一笔拆迁款,让血脉至亲对簿公堂并牵出三代人恩怨情仇。当法律判决遇上亲情困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凭借一套刚柔并济的“组合拳”,成功执结这起棘手的叔侄共有纠纷案件,既兑现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更弥合家族裂痕,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本案争议源于2021年福州市台江区一处共有房产的征收补偿。涉案房屋原系郑某父亲与林某(郑某叔父)共同共有,征收后,征收权益为一套80㎡安置房及补偿款、补助、奖金等费用合计210万余元。郑某父母去世后,郑某通过公证取得上述征收补偿权益份额。然而,林某于2023年6月领取了全部补偿款,并以“双方口头约定安置房归郑某所有,现金归己”为由拒绝分配安置款,郑某多次协商无果后诉至法院。晋安法院判决林某支付郑某应得份额105万余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林某拒不履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执行泥沼:连环诉讼引发的多重困境

执行立案后,晋安法院冻结林某银行存款10万元,查封其现有居住房产并启动拍卖程序。林某与现任配偶许某以“两人年事已高,拍卖房产将致其无家可归”为由请求法院暂缓拍卖。

执行中法官发现,林某早已将补偿款中的150万元转赠给儿子(林某与前妻生育之子)、儿媳及孙辈。为偿还债务,林某不得已另案起诉要求子女返还赠与款项150万元及资金占用费。随后,案外人张某(林某前妻)认为被查封房产及上述征收补偿权益系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要求进行分割,亦提起离婚后财产分割之诉。一起执行案件衍生多起诉讼,申请执行人郑某主张债权实现,被执行人林某主张保留基本居住权,且要求子女返还赠与款项,案外人张某主张共有物分割请求权,案件面临多项权益主张交织冲突的困境,陷入“执行难”僵局。

破局之道:“三步走”策略彰显司法智慧

执行法官郑雄俊敏锐地意识到:“如果贸然强制拍卖林某现居住房产,扣除其前妻张某50%份额后,不仅无法足额清偿债务,还使得年逾古稀的林某夫妇流离失所,更重要的是各方的纷争无法彻底解决。”

而申请人郑某亦坦言:“我只想要回属于自己应得的征收补偿款,并不希望拍卖我叔叔的房产,我也不希望他老人家无家可归。”

为打破僵局,郑法官萌生了将三个案件串联起来的想法,通过系统谋划、统筹协调,并制定了“三步走”的解决方案,以期一揽子调处纷争,实质化解矛盾纠纷。

为凝聚各方力量,联动解纷,执行法官建立了“1+5+N”协调机制,从三个维度协同推进。首先,将三方代理人充分联合起来,建立起1个由法官和3名代理人组成的微信专项沟通联络群,由代理人辐射串联起各方当事人,线上搭建起良好的沟通交流平台。与此同时,在线下,执行法官召集代理人开展5轮协调会,就各方当事人如何达成共识、如何寻求“最优解”等难点堵点不断开展商讨。此外,执行法官与代理人就连环诉讼亲属间开展了N次背对背调解,厘清各方争议焦点,剖析利害关系,促成求同存异,达成解纷共识。由此,通过线上线下齐发力,将分散的力量拧成一股解纷“麻绳”,执行法官与代理人穿梭协调、耐心斡旋,僵局渐渐被打开。

针对郑某与林某共有的未登记的安置房,执行法官跳出窠臼,避开直接处置林某现居房产的“雷区”,建议拍卖安置房中林某所属的50%份额,这样既能保障林某的基本居住权,又为债务清偿开辟新径,一举两得。同时,执行法官合并考量林某要求子女返还赠与和张某离婚财产分割两个诉讼,建议将张某所获得的夫妻共同财产充抵林某要求子女返还的部分赠与款项,既最大限度盘活了资产,又极大程度上减轻了当事人的负担,两全其美。

此外,针对林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情况,执行法官严肃地向林某释明拒执罪的严重法律后果,同时列举一个个鲜活真实案例,引导其认识到亲情修复比财产争夺更具长远价值,唤醒他内心深处对亲情的珍视。以法为尺、以情为墨,在法理震慑与情理感化双重作用下,林某在后续阶段中逐步接受调解方案,为连环案件的最终化解奠定了良好基础。

破晓之光:“一揽子”和解尽显执行温情

敲定“三步走”方案后,连环案件的“一揽子”解决也成了水到渠成的事。离婚财产分割案中,双方达成民事调解,由林某支付前妻张某夫妻共有财产分割款128万元;赠与合同纠纷案中,子女返还林某150万元,其中22万元现金支付,128万元用以充抵林某支付前妻张某共同财产分割款项;本案共有权纠纷执行案中,叔侄握手言和,确定还款总额109万元,林某通过现金支付29万(含法院扣划10万),余款80万元从拍卖双方共有的安置房中林某的50%份额中支取(如一拍流拍,则该份额以80万元作价抵偿)。

最终,申请执行人郑某顺利取得安置房中属于林某的50%抵偿份额,晋安法院出具了相关执行裁定文书,这也为郑某今后房屋产权登记扫清了障碍,至此案件圆满收官。

“这薄薄的几张纸,有如千斤重啊,这样的结果我太满意了,真是太感谢您啦郑法官!”拿到相关文书后,郑某激动不已,专程将写着“熠熠生辉法官之德,护法正长执行如山”的锦旗,郑重地送到执行法官郑雄俊手中,表达对法官在执行案件中高效、为民的深深敬意与谢意。

郑雄俊法官也欣慰地说道:“执行工作不能只见案件不见人,我们要用司法的温度,融化亲情的坚冰。”

本案是晋安法院践行司法为民、做深做实定分止争的生动体现和缩影。执行法官摒弃“就案办案”“机械执行”的刻板套路,坚持善意执行理念,力求案结事了人和,在困中求变,转变执行思路,在变中求新,搭建解纷平台并创新财产处置,最终在新中求和,实现家族矛盾一揽子化解,从“执行难”到“暖心办”,用实际行动诠释了司法为民的初心和使命,展现了新时代司法工作者的责任与担当。

下一步,晋安法院将持续牢固树立“如我在诉”“如我在执”理念,聚焦群众“急难愁盼”,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便捷、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深化司法为民、做实定分止争,让公平正义更加可触可感可见。(晋安法院:陈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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