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生态保护法治宣传,近日,福建省三明市建宁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建宁县人民法院在伊家乡兰溪村公开审理一起非法狩猎案件,将巡回法庭搬到村民“家门口”,吸引几十名群众到场旁听,以“看得见的方式”传递生态司法保护力度。
据悉,2024年11月,村民周某某为食用野生动物,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禁猎工具狩猎夹进行非法狩猎,在伊家乡兰溪村“大坑”山场的荒田和林区交界处,设置了2个狩猎夹,猎获两只白鹇。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建宁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庭审现场,检察官展示猎夹、被捕动物照片等证据,结合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指控周某某猎获的2只白鹇,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核定价值共计人民币10000元,被告人构成非法狩猎罪。法院当庭判处周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没收非法狩猎工具。
“以前觉得逮几只野味不算大事,今天才知道后果这么严重!”庭审结束后,检察官趁热打铁开展以案释法,结合展板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相关规定,同时发放了图文并茂的普法手册。“这种活生生的教训比发传单管用多了!”村支书感慨道。
“每起破坏生态案件都是生动的法治课。”承办检察官夏志坚表示,建宁县检察院将持续推进“巡回审判+生态修复”机制,2024年以来,该院已推动生态修复15亩、补植树木3000余株、放流鱼苗上万尾。
下一步,建宁县检察院将持续开展“护绿生态行动”,全面履行生态检察职能,在生态保护区、重点林区设立警示牌,做实做细常态化普法机制,一体推进惩治犯罪与生态治理,取得实实在在成效。(建宁县检察院:陈瑜、夏志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