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盗图引流,福建台江法院:构成侵犯肖像权!
发布时间:2025-04-21 11:05:11 | 来源:中国网 | 作者: | 责任编辑:孙玥随着电商经济蓬勃发展,“买家秀”已成为商家展示商品效果的重要营销手段。但个别商家为追求宣传效果,擅自盗用网络图片进行商业推广,这种行为将面临怎样的法律后果?近日,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侵犯肖像权纠纷案,为规范电商营销行为敲响了警钟。
据悉,动漫爱好者小张长期在社交平台发布cosplay(角色扮演)作品,并凭借精致的妆容造型积累了不少粉丝。某饰品公司在未获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在其经营的网络店铺中,将小张的cosplay照片用于假发商品的首页展示、详情页面及买家评论区。小张发现后,认为该饰品公司侵犯了自己的肖像权,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饰品公司立即删除侵权图片、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
台江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相关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案中,小张作为有一定粉丝基础和影响力的博主,其肖像具有一定的商业价值,他人未经其许可不得擅自使用其肖像用于商业活动。某饰品公司未经小张同意,擅自在其经营的多家网络店铺中使用带有小张肖像的图片,用于商品展示、销售等商业活动,其行为侵犯了小张的肖像权,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据此,法院判令某饰品公司删除其经营的网络店铺中使用的载有小张肖像的全部图片,在其经营的网络店铺首页显著位置发布赔礼道歉声明,并向小张赔偿经济损失。
法官表示,电商平台并非法外之地,商家使用真人形象进行商业推广,必须严格履行授权审查义务。电商营销应坚守诚信原则,盗图行为不仅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更会损害商誉。商品宣传应遵循真实性原则,过度美化导致“图片仅供参考”的消费落差,会对店铺产生负面影响。同时,商家在追求营销效果时,既要尊重他人人格权益,也要恪守商业道德,通过提升产品质量、优化售后服务等正当途径赢得市场。(台江法院:江紫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