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临川区法院:判后答疑化纠纷,彩礼返还促和谐
发布时间:2025-05-02 22:00:54 | 来源:中国网 | 作者: | 责任编辑:吴一凡近日,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腾桥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婚约彩礼纠纷案件,通过细致入微的判后答疑与释法说理,促使当事人主动履行法律义务,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为当地社会和谐稳定注入了法治正能量。
相识订婚起波澜,彩礼纠纷诉公堂
原告王某某与被告张某某于2023年7月经媒人介绍相识。在相处一段时间后,双方感情逐渐升温,开始商谈订婚事宜。按照当地习俗,王某某向张某某支付了一笔数额不菲的彩礼款,随后两人便开始了共同生活。然而,理想很丰满,现实却很骨感。在共同生活的过程中,双方因性格差异逐渐产生矛盾,频繁的争吵让原本甜蜜的感情出现了裂痕。最终,由于矛盾无法调和,两人未能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随着感情的破裂,彩礼返还问题成为了双方争议的焦点。王某某认为,既然双方未能结婚,张某某应当返还自己支付的彩礼款;而张某某则认为,在共同生活期间自己也有付出,彩礼不应全部返还。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多次协商均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无奈之下,王某某将张某某诉至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腾桥法庭,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一纠纷。
公正审判明是非,释法说理解心结
腾桥法庭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高度重视,迅速展开调查取证工作。在庭审过程中,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就争议焦点充分进行举证质证及法庭辩论,力求尽最大可能还原客观事实,对案情进行全面把握。经过详细的调查和审理,法庭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的相关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且共同生活未满一年,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法院应予以支持。
在查明事实、明确法律责任的基础上,承办法官并没有一判了之,而是积极发挥司法能动性,以案释法、依法释理。承办法官耐心地向双方当事人解释了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和适用情形,让他们明白法院判决的依据和理由。同时,承办法官还从情理的角度出发,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理解对方的立场和难处。通过承办法官的耐心劝导,双方当事人的情绪逐渐平复,对立情绪也有所缓和。最终,法庭依法判决张某某向王某某一次性返还部分彩礼款。
主动履行化干戈,案结事了促和谐
判决作出后,事情并没有就此结束。被告张某某的母亲主动联系了案件承办法官,表示愿意尊重法院的判决,同意向原告方返还彩礼款,并希望能在法官的见证下履行。这一积极的举动让承办法官感到十分欣慰,也看到了双方当事人化解矛盾的诚意。
为了确保彩礼款能够顺利返还,承办法官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来到法院调解室。在调解室内,气氛和谐而融洽。在法官的见证下,被告方通过现金及微信转账的方式,一次性将彩礼款履行完毕。当王某某接过彩礼款的那一刻,脸上露出了久违的笑容,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也在这一刻得到了实质化解。该案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避免了矛盾的进一步激化,为当地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法官寄语引思考,文明新风入人心
案件结束后,承办法官寄语双方当事人及社会公众:彩礼的给付本是我国延续千年的传统婚嫁习俗,其核心特点是仪式性和象征性,体现着对婚姻的重视、期盼与祝福。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彩礼却逐渐变了味,一些人将彩礼的多少作为衡量爱情的标准,甚至出现了高价彩礼的现象,这不仅加重了当事人的经济负担,也容易引发各种矛盾和纠纷。
法官提醒大家,彩礼并非检验爱情的试金石,返还彩礼也并非既得利益的损失。我们应当秉承正确的婚恋价值观念,倡导喜事简办的文明新风。在婚姻中,感情才是最重要的基础,我们应该让感情始于爱,让彩礼归于礼,共同营造一个健康、和谐、文明的婚恋环境。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腾桥法庭此次成功化解婚约彩礼纠纷案件,是人民法院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的一个生动缩影。在今后的工作中,临川区法院将继续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加强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审理和调解工作,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动社会文明进步贡献更多的法治力量。(何子豪、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