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茫茫女性中,有一个最闪耀的荣誉——三八红旗手。她们是楷模,她们是先锋,与新时代同行,为新目标奋斗;在新征程建功,绽放着新时代女性的灼灼风采。
王琳:公益诉讼一线的“巾帼卫士”
在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人民检察院,有这样一群身影,她们以女性独有的细腻与坚韧,捍卫着社会公共利益。王琳便是其中一位杰出的公益诉讼检察官。
她关注乡村振兴、文物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等民生难点痛点,以公益诉讼之力为人民守护美好生活,用行动诠释着对法律的忠诚、对公益的坚守。她常说:“公益诉讼无小事,每一次努力都是为了让社会更美好。”她牵头办理的公益诉讼案件多次获评省级、国家级典型案例,个人曾被福建省委文明办推荐为"敬业奉献好人榜",获评福建省优秀检察官。
刘培芬:“极致办案”诠释未检温度
作为一名未检检察官,刘培芬在日复一日的积累中雕琢自己,做事精益求精,办案追求极致。
为实现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一方面,她坚持最大限度做好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工作,打造个性化的教育矫治方案,促使迷途的孩子顺利回归社会;另一方面,她坚持最大限度做好受害未成年人的关爱和保护工作,为受伤的孩子落实“法律、医疗、心理、经济”等全方位的保护救助。办理的案件入选最高检、省检典型案例,个人入选福建省检察机关未成年人综合保护人才库成员,先后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先进个人、第十三届泉州青年五四奖章、泉州市三八红旗手、优秀案件承办人。
林梅蓉:在每一个岗位“钉钉子”
林梅蓉现任惠安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室副主任。自2012年从检以来,她先后在法律政策研究室、公诉部、第二检察部、办公室等部门工作,始终勤勉踏实、忠诚履职。
在一线办案部门期间,林梅蓉协助检察官办理各类刑事案件600余件,人民法院均依法全部做出有罪判决;在办公室以文辅政当好参谋助手,撰写人大报告、政协通报、座谈讲话等综合性材料50余篇。曾多次代表本院在全市检察机关“一院一亮点”创建活动评审会、泉州市机关特色党建项目展评作现场汇报,荣获全市检察机关案件管理业务标兵、泉州市检察机关先进个人、惠安县三八红旗手、检察诉源治理典型案事例演说一等奖等荣誉。
庄璐:“苔花”检察官的星火征程
从检以来,庄璐在刑事检察阵线上,始终牢记将最高检“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要求皴染成司法为民的底色,用敬畏与审慎在法治蓝图上织就公平正义的纹理。
经过数百起繁简交错的案件淬炼,她学会在严格依法与实现“三个效果”相统一的辩证中校准分寸。她深知,在案卷中寻微析疑,尚如守夜人拾掇星火,而激活检调对接的链条,铺展司法救助的阶梯,与办案组搭建公开听证的桥梁,方能让“枫桥经验”的脉络在法治土壤中深深扎根。
法治之光的温暖与力度,不仅体现于个案的定纷止争,更需延伸到社会治理的细微之处。当行刑衔接的齿轮精密运转时,她甘尽贯接的微末之力,从个案延伸至类案,从日常执法中捕捉线索,助力部门在专项监督工作连年获评优秀集体。罪与罚的裁量留下了深耕法治的犁痕,而那些躬身根植的信念也向外生长出绿荫。
作为“蒲公英”普法志愿者,她用鲜活的案例带着孩子们走出青春期的法律盲区,在澄澈而年轻的目光里,让法治的种子如蒲公英飘向更广阔的原野。法治信仰的千钧份量,不仅落于言语里,更沉淀于笔尖的丈量中。工作的间隙辰光,她将实务的总结思索磨砺为理论文章,将检察故事化作浸润人心的细雨,获评全国检察宣传先进个人,多篇文章在东南法治论坛、“枫桥经验”轻罪治理工作交流会、福建省刑法学年会、福建省检察院“正义与梦想”征文等活动中获奖。检察实践中,她愿循苔花之道,在检察事业的年轮上共酿微光,以协同之力汇入新时代检察精神的满穹星辉。(惠安县检察院:王琳、刘培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