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养老服务发展困境与路径探析——基于乡村振兴视角

发布时间:2025-05-08 15:03:06 | 来源:中国网 | 作者: | 责任编辑:孙玥

现在全球有许多国家都面临着人口老龄化问题,老龄化国家的数量持续增长,我国也于1999年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并且农村人口老龄化程度远超城市,农村养老问题受到重视。推进农村养老服务发展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基础一环,也就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一环。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之一,对公平正义的追求和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为农村养老服务的发展带来了新的契机,促进农村养老服务的发展又对乡村振兴战略目标的实现起到了助推作用。

一、农村养老服务发展困境

(一)农村居民养老意识有待提高

我国农村老年群体数量庞大,老龄化呈现加剧趋势,因此农村养老需要只增不减。但是从农村人口对于养老服务的认知现状来看,明显存在着意识不足的情况。对于城镇的老年人来说,一般按照国家政策退休后就进入了养老状态,而较多农村的老年人即使到了老年阶段,也普遍从事着农业生产,没有“退休”的观念。对于一些农村的年轻人来说也是如此,并不关注老人是否达到了“退休”年龄,更多关注老人的身体状况和精神状态,所以即便老人达到了人口学划定的老年时间,在身体机能状况允许的情况下,通常也不会干预老年人进行生产劳动,尤其是在老人和子女分居的情况下。所以农村养老意识淡薄,多把子女赡养当做唯一的养老保障,信任、依赖居家养老,对其他养老服务也缺乏了解和认可,甚至将养老院养老看是儿女不孝的表现,限制了除家庭养老以外的其他养老方式在农村的推广和发展,这也是农村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等方式的比例远远低于居家养老的重要原因之一。此外,农村居民对一些养老保障也不够了解,比如对养老保险制度的了解不够,对参保的重要性认知不足,也进一步增加了他们的养老难度。

(二)农村养老服务专业人才短缺

提供高质量的养老服务,必须要有专业的高质量的服务人员。然而,目前从事农村养老护理的人员大多是当地的留守妇女,年龄也比较偏大,文化水平偏低,并非经过系统训练的专业的护理人员,甚至未经培训直接上岗开始工作,在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方面都非常薄弱。工作时间比较长,劳动强度较大,这一点不仅因为护理老人本身是一件比较辛苦的工作,内容繁杂,还因为平均每位护理人员护理的老人数量几乎是国家标准的两倍以上,加大了护理难度,降低了护理质量,只能提供基础的生活照料服务,尤其是对于护理那些失智、半失能、失能老人的护理人员来说,难度更大。

受传统观念的影响,社会对农村养老护理人员的认同度也比较低,工资待遇也相对较差,即便有专业人员,大多数能坚持工作的时间也不超过三年,所以也造成了养老服务人员队伍不稳定,流动性太大的问题。同时,尤其缺乏专业的管理人员、康复师、营养师、心理咨询专家等等这些起点更高的专业人员。农村养老服务专业人才缺口太大,人才数量和质量根本无法满足农村日益增长的养老需求,阻碍了农村养老服务的发展。

(三)农村养老服务供给“碎片化”

我国农村养老服务供给主体是多元的,包括国家、社会组织、市场等等。多种供给主体的优势是拓宽了养老渠道,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缓解家庭和国家的养老压力,但是各主体内部各部门之间还存在权责不清、内部组织架构不完善的问题,尤其是社会组织和市场机构提供的许多养老服务由于其志愿性、自主性和民间性的特点,造成服务质量参差不齐,难以保证供给服务的稳定性。

除了各主体内部,各主体之间也需要解决权责不清的问题,因为各主体是互相联系,互相合作和补充的关系,一方面,政府部门可以推动提供农村养老服务的社会组织的产生和发展,另一方面,社会组织和市场机构提供的农村养老服务时,比起政府部门更具灵活性,形式更加多样,所以它们是相互交织联系的,但是它们之间也还没有形成协同合作机制,相关法律规范还不完善,也缺乏规范的监督、管理和反馈制度,造成了提供养老服务难以保证连续性,比较分散的“碎片化”的表现。农村养老服务供给“碎片化”特点还体现在一些地区提供的养老服务并不符合当地农村老年人的需求偏好,是不同地域无差别供给,属于“单方面”供给,使得已有的服务实际利用率也比较低,出现了已有设施服务闲置的情况,也影响了农村养老服务的整体效益。

二、农村养老服务发展路径

(一)注重城乡区别,改变传统养老观念

我国农村养老服务相对城市养老服务起步晚,发展较为滞后,因此,在完善农村养老服务助力乡村振兴的背景下,必须注意到在乡村发展养老服务的特殊性,学习城市养老服务的发展经验,又不能照搬照抄。

首先,农村的老年人平均文化水平较低,了解新政策、新事物的渠道较少,尤其是子女不在身边的留守老人或者无子女的孤寡老人。他们对农村养老服务相关的新政策新动态不能够及时了解,所以农村养老服务的供给主体要做的,不仅是提供服务,还要做好相关政策服务的宣传和普及工作,拓宽农村老人对养老服务的了解渠道,综合运用媒体宣传、现场宣讲和到户普及等方式,尽量保证农村老人对养老服务是了解的。

其次,部分农村老人的养老观念多停留在居家养老,对于除居家养老以外的新的养老方式有抵触情绪,这就需要从情感上对他们进行疏通。居家养老符合最传统意义上的家庭观念,最能够为老人提供心理上的慰藉,但是仅仅依靠居家养老已经不能够满足日益增长的养老需求,所以必须提高农村老人对其他非传统养老方式的接受程度,这就需要供给主体在提供服务时,不仅要提供日常护理还要提供心理疏导和关爱服务,让他们从心理上认可养老院、托老所等方式,不对其产生抵触心理。

最后,还要注意到不同农村的乡风民俗,可以打造特色养老服务。特色养老服务符合当地老年人的个性需求,可以促进农村养老服务的健康发展。

(二)加大人才培养力度,打造专业人才队伍

专业化和职业化的农村养老服务队伍是农村养老服务的又一重要助推力量。首先,要大力培养各方面专业人才,增加高校专业设置,注重上岗前培训。养老服务是多方面的,既有物质的也有精神的,包括医疗、护理、生活照料、给老年人提供精神慰藉等等,所以对应的需要参与其中的人员也是多样的,需要医疗、护理、家政等人员的共同参与,才能保证农村养老服务的质量。尤其需要注重老年人的精神慰藉,因为大部分老人对精神情感的需求远远大于物质方面的需求,尤其在农村空巢老人过半甚至部分农村超过70%的情况下,提供情感精神方面的服务是非常重要的。

其次,要优化从事农村养老服务的专业人才的就业环境。不仅仅要培养专业人才,还要能留下专业人才,这就需要提高养老服务人员的薪资水平和福利待遇,并增强社会大众对他们的认同感,这样才能做到在专业人才方面保质保量。真正做到以人为本,为农村老年人提供高质量的养老服务。

(三)加强政府主导作用,构建多主体协同共创机制

在有多个供给主体的前提下,建立协同共创机制,才能保证它们提供农村养老服务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政府层面要发挥主导作用,需要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功能。合理分配对农村养老服务的财政投入,完善相关政策法规,规范相关社会组织和市场的运行和管理,完善农村养老服务的基础公共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同时,要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和市场机构等供给主体与政府合作,给它们提供政策支持,减少他们的在相关领域的风险。还要明确权责关系并建立有效的监督、反馈机制,及时进行各方面的融洽对接。

三、结语

农村养老服务是提升农民幸福指数的重要因素,解决农村养老问题对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要加大对农村养老服务的投入力度,改善传统的养老观念,解决人才短缺的问题,提供高质量、高水平、整体性、系统性的农村养老服务,才能保障农村老人幸福地度过晚年。(西安外国语大学:项青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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