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非法销售烟花爆竹案件,时刻警示着广大群众,合法合规是节庆活动的基本准则。
2021年9月至案发,犯罪嫌疑人康某某通过微信联系上线刘某某,购入“小金鱼”“鼠王”等烟花爆竹,并通过微信转账完成交易。为快速打开销路,康某某将目光投向抖音平台,利用直播引流这一新型营销方式吸引客户。
康某某在抖音上开设账号,通过直播展示烟花爆竹产品,以“低价促销”“限时抢购”等方式吸引大量观众。直播过程中,她不仅展示产品,还详细讲解使用方法,甚至通过评论区与客户互动,引导客户添加微信下单。
康某某通过“达达”等同城配送软件跑腿送货,将烟花爆竹销售至莆田市区、涵江区等地。经查,其经营的玩具店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却长期存放并销售烟花爆竹,累计涉案金额约40万元,非法获利6.5万元。
2024年9月,涵江法院依法审理此案,认定康某某构成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6.5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
涵江区检察院检察官指出,近年来,随着网络直播的兴起,部分不法分子利用抖音等平台隐蔽销售烟花爆竹,甚至通过直播引流吸引大量客户,极大增加了监管难度与安全风险。市民购买烟花爆竹务必选择正规渠道,切勿通过网络违规交易;商家更需严守法律底线,杜绝无证经营。(涵江区检察院:林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