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福建省三明市大田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某村党支部书记叶某某涉嫌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村干部林某某、温某某涉嫌受贿罪一案提起公诉,该案在大田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审邀请某村两委干部共50余人现场旁听。通过“零距离”观摩庭审,“沉浸式”接受纪法教育,以“身边案”教育“身边人”。
被告人叶某某在担任村委会党支部书记、政府征迁项目工作组成员期间,伙同同为工作组成员的村干部林某某、温某某,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工程款结算等方面提供帮助,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其中叶某某涉嫌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林某某、温某某涉嫌受贿罪。
从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到法庭调查,举证质证,再到被告人当庭认罪认罚、真诚悔罪,清晰完整地向现场旁听人员展现了被告人一步步触碰“红线”、突破“底线”,最终走向违法犯罪深渊的轨迹。旁听人员全程目睹“身边人”沦为“阶下囚”的沉痛场景,深刻感受到“贪廉一念间,荣辱两重天”的强烈反差。
“贪如火,不遏则燎原;欲如水,不遏则滔天。”叶某某等三人走上歧途,正是由于被金钱、权力、享乐等错误观念所侵蚀,将公权力异化为敛财谋利的工具。庭审中,公诉人结合案件事实,对被告人及现场旁听人员进行了深刻的法治教育和警示教育,提醒党员干部需时刻牢记“莫伸手,伸手必被捉”的训诫,坚守底线、廉洁奉公,时刻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珍惜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做到敬畏存胸臆,端行立矩间。
此次庭审不仅是对叶某某等三人个人行为的审判,更是对基层权力运行的一次深刻警示。村干部要以案为鉴,坚定理想信念,从思想上正本清源、固本培元,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下一步,大田县检察院将继续以检察履职推动基层法治建设,以法治之力助推乡村振兴,不断维护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与长治久安。(大田县检察院:吕瀚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