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检察院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密切关注的生态环境问题,以法治之力为笔,以公益之心为墨,在虬城大地绘就一幅生态保护的生动画卷。
打防结合,当好生态“守门人”。面对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污水直排、乱砍滥伐、非法狩猎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沙县区检察院重拳出击。2022年来,批准逮捕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案件6件9人,起诉16件27人,通过公益诉讼督促清理危险废物50余吨,恢复20余亩,让“生态伤疤”重批绿装。同时,还积极开展环境保护普法活动,利用生态环境日、爱鸟周等重要节日,检察官们走进校园、社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70余人次,发放宣传册1000余份,用“小案例”讲透“大道理”。
多元修复,打造护绿“新引擎”。沙县区检察院会同林业、水利等部门积极探索生态环境保护修复补偿机制,形成生态修复合力。联合建立生态司法修复基地5个,在全市率先设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专项财政账户,促成当事人缴纳生态修复、损害赔偿资金1100余万元,增殖放流鱼苗6万余尾,放飞白鹇、锦鸡等鸟类3只。联合区法院等部门共同成立“生态司法+碳汇”工作领导小组,会签《关于建立沙县区“生态司法+碳汇”工作机制的意见》,促成犯罪嫌疑人认购碳汇2300余吨。
联动协作,织密生态“保护网”。沙县区检察院充分发挥生态检察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职能作用,先后与河长办、林长办等部门建立“河(湖)长+检察长”“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与环保、水利等部门开展联合巡查30余次,监督移送污染环境案件1件,通过检察建议促成解决防汛防洪工作中存在问题11个、拆除超期采砂场2家、拆除清理河岸违建物2处,规范完善林木审批流程、马尾松疫木处置工作等。
践行生态文明建设,行动正当其时。沙县区检察院将持续以“检察蓝”守护“生态绿”让绿水青山成为虬城最亮眼的底色。(沙县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