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石狮法院:以法之名,守护劳动者权益
发布时间:2025-05-29 10:11:21 | 来源:中国网 | 作者: | 责任编辑:孙玥近日,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因未签合同而引发的劳务纠纷案件。
据悉,胡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网络公司从事财务工作,3个月后离职,期间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胡某便以此为由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要求该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剩余工资款以及辞退补偿金。该纠纷经仲裁部门审查,裁决上述公司支付胡某剩余工资款及双倍工资差额,驳回胡某其他仲裁请求。胡某不服裁决,诉至石狮法院。
石狮法院认为,该公司未与胡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向胡某支付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二倍工资,胡某请求该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于法有据,请求金额未超过仲裁裁决结果,予以支持,故判决该公司支付胡某剩余工资款、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以及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法官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订立书面合同不仅是法定义务,更是劳资双方的“权利清单”。用人单位应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若遇劳动者拒签,应及时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并依法支付劳动报酬。
劳动者入职后,若遇拒签合同等情况,可留存工资条、工作记录、考勤打卡等证据,一旦发现权益受损,及时依法维权。(石狮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