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吉法院:从“口头约定”到握手言和!

发布时间:2025-06-04 15:39:10 | 来源:中国网 | 作者: | 责任编辑:孙玥

“法官,真是太感谢你们了,要不是你们,我这辛苦钱肯定就要不回来了…”

近日,永吉县人民法院岔路河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因工程施工引发的劳务合同纠纷,圆满化解了双方矛盾,切实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原告苏某与被告李某本为朋友关系,李某找到苏某承包工程,出于对朋友的信任,苏某就没有签订书面劳务合同,仅通过微信沟通并口头约定:由苏某为承包人李某承接的城台、挡土墙、地面硬覆盖等工程提供人工、机械和模板等支持。施工期间,苏某严格按照约定要求,调配人员和设备,精心组织施工,工程全部顺利完工并通过验收。然而完工后,苏某多次向李某催要劳务费,李某却以“雇主未支付工程款”为由拖延支付,甚至拒绝沟通。苏某因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却未能获得应得的报酬,故诉至法院维权。

法庭调解: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仔细梳理了案情,法官认为该案为涉劳动者工资报酬案件,且案件事实清楚,运用调解方式更有利于纠纷化解,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法官迅速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耐心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诉求,苏某还向法院提交了施工过程中的聊天记录、现场施工照片等证据证明双方存在事实上的劳务合同关系以及自身实际情况履约情况。

为尽快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法官采取“背对背”的调解方式,从“情、理、法”三个角度对双方进行调解。法官首先就案件的法律事实和法律依据向双方释法明理,一方面告知李某负有履行支付劳务费的责任和义务,另一方面耐心劝说苏某体谅对方资金周转困难的现状。随后,在双方共同见证下,法官依据现有证据,对劳务费具体金额重新进行核算。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李某承诺3个月内付清全部劳务费,这起劳务合同纠纷得以化解。

此案的成功调解,彰显了人民法院多元解纷机制的优势,既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有效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法官提醒:

劳务合同纠纷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关乎民生权益保护。双方应签订书面协议,确定用工标准和劳动报酬等事项,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提供劳务一方在工作中要勤恳履职,按照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接受劳务的一方应当按照约定及时支付劳务报酬。同时在务工过程中,广大劳务工作者要注意及时保留相关证据,如工资条,工作现场照片等。一旦遇到劳务费久拖不付的情况,要第一时间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李海朝、车怡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