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法院携手多方构建十八重溪生态保护共治新格局

发布时间:2025-06-06 10:43:10 | 来源:中国网 | 作者: | 责任编辑:孙玥

为充分发挥生态司法职能,6月4日,在第54个世界环境日到来之际,闽侯法院联合闽侯县公安局、闽侯县文体旅局、南通镇人民政府、十八重溪管理委员会、福建理工大学以及福建省登山协会山地救援队在十八重溪风景名胜区开展“法护山海、添美榕城”主题活动。

活动伊始,闽侯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许伟功宣读《司法保护令》。十八重溪是国家级重点风景名胜区,这里山峦奇峻、溪涧蜿蜒,具有独特的地貌和丰富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吸引了大量游客前来观光旅游。该保护令首次针对十八重溪国家级重点风景名胜区内的“违规野游”行为划定司法红线,明确禁止未经审批的野外露营、破坏植被地貌、捕猎野生动物等行为,倡导文明旅游、维护水质清洁、保护野生动植物,为十八重溪生态环境加筑“司法防护网”。

随后,闽侯法院、闽侯公安局、闽侯文体旅局、南通镇政府、十八重溪管理委员会、福建理工大学代表共同签署《十八重溪风景名胜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党建共建协议书》,以“组织共建、资源共享、文化共塑、活动共办、发展共促”为原则,通过搭建共建平台,充分发挥各单位职能优势,推动生态规划、司法审判、保护管理深度融合。

与会领导分别为福建理工大学志愿者团队、福建省登山协会山地救援队授旗。两面旗帜迎风飘扬,象征着青春志愿力量与专业救援力量的深度融合,共同为守护十八重溪的绿水青山注入澎湃的社会动能。

在生态保护工作座谈会上,十八重溪管理委员会主任林馨详细介绍景区生态现状及保护难点,福建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梁开斌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深入解读,并对景区生态司法保护提出具体建议。与会人员围绕落实司法保护令要求、深化共建协议等议题进行研讨交流,为十八重溪生态保护“问诊把脉”。

活动当日,各单位联合开展景区无人机巡护和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活动,通过发放宣传手册、讲解环保法律法规和典型案例、提供法律咨询等方式普及法律知识,引导公众自觉成为生态环境保护的参与者、监督者和捍卫者,让“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深入人心。

下一步,闽侯法院将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持续汇聚多方合力,积极探索“司法+行政+社会”多元生态保护新路径,不断拓展生态司法保护的广度和深度,以司法担当守护绿水青山,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家园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闽侯县人民法院:赵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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