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晋安法院以“法治之笔”书写生态司法保护的“晋法答卷”

发布时间:2025-06-06 10:43:07 | 来源:中国网 | 作者: | 责任编辑:孙玥

近年来,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扛起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责任,在晋安这片“福州生态走廊”核心区域,切实发挥生态司法保护职能作用,扎实办理了非法采矿,非法狩猎,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犯罪以及涉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在严厉惩治犯罪的同时,通过“补植复绿+碳汇认购”等方式助力形成“破坏者担责、修复者受益”的良性循环体系。

同时,该院积极主动延伸司法服务,通过“法润+”系列生态司法创新举措,以法院力量为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用司法实践书写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答卷。

法润国石和韵,护航闽都非遗

作为寿山石唯一原产地,晋安区承载着“石中帝王”的千年文脉。晋安法院于2023年10月携手中国寿山石馆签订《“非遗传承生态司法宣教基地”合作协议》,成立福州首个“非遗传承生态司法宣教基地”,创新构建法护非遗矩阵,打造集“法律咨询+纠纷调处+技艺传承+文化普法”于一体的综合性平台,通过“法院+寿山石馆”“法官+非遗专家”的专业优势,在良性交流、互学互促中,妥善化解涉文化遗产和生态保护矛盾纠纷,让法治阳光照亮非遗传承之路。

晋安法院不断丰富交流形式和活动内容,切实发挥基地在凝聚保护生态环境思想共识方面的基础性作用,延续拓展“审判引领+自然保护+文化保护”生态司法品牌,结合寿山乡丰富的寿山石矿产资源,以办理的一起涉非法采矿案例为切入点,向群众展示非法采矿而引发的环境危害及法律后果。

2020年,黄某某、潘某某等9人商议共同出资购买炸药,用于在寿山乡寿山村矿洞内盗采寿山石矿,由潘某某联系案外人购买炸药和雷管用于爆破寿山石矿。在潘某某等人盗采寿山石矿期间,按照参与人的参股比例共同分摊购买炸药和雷管等成本,共同爆破并盗采寿山石矿,销售寿山石矿所得收益均分。经审查,潘某某等人盗采的寿山石矿共计销售价格为近60万元人民币。潘某某等人的行为涉嫌非法买卖爆炸物、非法采矿,2023年,由晋安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晋安法院依法审理。通过对该案例的讲解宣传,法院呼吁寿山乡群众保护利用好寿山石资源、传承发展好寿山石雕工艺,让“国之瑰宝”大放异彩。

同时,晋安法院还充分利用“非遗传承生态司法宣教基地”新思想学习教育功能,开展“国家宪法日”“全国生态日”主题宣传教育、展陈典型案例,让“石不能言最可人”的温润特质融入司法温度。

法润鼓岭和融,镌刻百年情缘

鼓岭,这座见证了中美友谊佳话的百年避暑圣地,正以“无讼景区”的法治新篇续写当代美谈。当日均万名游客徜徉于柳杉王下的清风古厝,晋安法院用司法智慧编织的“防护网”,正悄然守护着这片世外桃源的和谐与安宁。

为实现新时代“枫桥经验”与鼓岭发展的有机融合,深入推进“无讼”建设,进一步回应和满足鼓岭作为旅游度假区的多元司法需求,为乡村全面振兴和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有力司法服务保障,晋安法院先后设立了驻鼓岭诉非联动工作站、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巡回法庭,通过涉环境资源案件快立、快审、快执,常态化普法宣传,开展以案释法等方式,与鼓岭人民一道守护好宝贵的自然资源,为鼓岭筑牢生态司法保护屏障。

同时,为进一步深化福州自然保护地生态司法保护,福州中院与晋安法院联合成立福州两级法院国家名胜风景区司法保护联动中心,凝聚司法保护联动中心与晋安法院驻鼓岭诉非联动工作站的合力,积极开展涉鼓山、鼓岭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进一步推动“无讼景区”建设走深走实。

据悉,晋安法院持续发挥上述“一站一庭一中心”在矛盾纠纷化解中的“第一道屏障”作用,与鼓岭管委会共同签署《党组织联建共建协议书》《诉调对接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合作协议》等,致力鼓岭建设成为和谐安定的“无讼景区”,让法治观念随绿水青山深入人心。

近期,在晋安法院与多方联动调解下,一起因酒店租金支付问题产生的纠纷得到有效化解。

2022年,鼓岭某公司在柱里景区内倾情打造了7座独具匠心的树屋,并与柱里某公司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将树屋酒店交由柱里某公司进行运营管理。但由于管理不善,柱里某公司最终陷入经营困境,无力支付租金。多次催讨租金未果后,鼓岭某公司将纠纷情况反馈至晋安法院驻鼓岭诉非联动工作站,希望寻求司法帮助。

为打破双方调解僵局,晋安法院充分依托驻鼓岭诉非联动工作站、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巡回点,联动宜夏村委会、鼓岭管委会、晋安文体旅局等部门,成立调解小组,共同开展调解工作。福州中院对此案化解工作也高度重视、实时跟进,多次听取工作汇报,亲自带领调解小组深入景区实地走访,详细了解酒店经营状况、景区发展规划及双方诉求。

经多次沟通联系、充分释法析理,在各方之间努力寻找调解突破口和共赢平衡点,最终,柱里某公司同意退出树屋酒店经营,并支付拖欠的租金,双方在晋安法院驻鼓岭诉非联动工作站签署了调解协议书,本案纠纷就此妥善化解。除此之外,晋安法院还依托上述平台,在前端先后成功化解了相关案件4件,使“和合无讼”成为鼓岭一道靓丽的风景线。

当朝阳再次为柳杉王镀上金边,鼓岭邮局门前的铜铃在晨风中轻响。这清脆的声音,既是百年故事的回响,更是新时代“无讼景区”建设的坚定足音。晋安法院正以法治之力守护这片“福州蓝”下的世外桃源,让“和为贵”的东方智慧与“无讼”的现代法治,在青山绿水间谱写最美的相遇。

法润石刻和彰,守护石鼓春秋

当清晨的第一缕曙光轻柔地洒落在鼓山摩崖石刻之上,一场跨越千年的对话正在进行——从北宋蔡襄题刻的“忘归石”,到现代司法守护者的创新实践,这块“活的书法博物馆”正以法治之力续写文明新篇。

作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鼓山不仅拥有“闽山第一”的绝美风光,更留存着一百多处跨越千年的摩崖石刻。面对游客逐年增加带来的保护挑战,晋安法院以“司法+生态+文化”三维守护模式,交出了一份让石刻“活起来”“传下去”的创新答卷。

2025年5月,为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全面助力鼓山争创国家5A级旅游景区,进一步推动《福州市摩崖石刻保护规定》立法精神贯彻落实,晋安法院联合福州中院,携手晋安区政府、鼓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等在鼓山旅游景区成立“鼓山摩崖石刻生态司法保护基地”,并签订框架性协作机制。

基地的成立旨在构建集府院联动、专项审理、责任监管、事前预防、全民共享、动态宣教六位一体的司法保护模式,实现“预防-追责-修复-监管”全链条治理,促进鼓山旅游景区摩崖石刻文化遗产可持续发展。

此外,晋安法院联合晋安区妇联组建“司法保护鼓山旅游景区摩崖石刻巾帼志愿者服务队”,并向社会发布《鼓山旅游景区摩崖石刻司法保护令》,呼吁全社会一同参与到摩崖石刻保护中,变“石刻”保护为“时刻”保护。

如今,鼓山摩崖石刻保护正经历着“三个转变”的蜕变:从“事后追责”向“事前预防”转变,从“单一保护”向“活态传承”转变,从“政府独奏”向“全民合唱”转变。法治的种子已在人们心中生根发芽——这,正是新时代司法守护文化遗产的最美注脚。

晋安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黄勤武表示,晋安法院将持续做精专业化文章,做深融合文章,做好协同文章,进一步拓展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广度和深度,为建设美丽晋安贡献更多的司法智慧和力量,让我们的家园天更蓝、水更清、山更绿。

人不负青山,青山定不负人。据介绍,晋安法院将继续立足福建生态优势,以“功成不必在我”的境界和“功成必定有我”的担当,持之以恒奋力书写新时代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壮丽篇章,为守护绿水青山、服务绿色发展作出应有担当,为加快建设高品质现代化中心城区筑牢生态底色。(晋安法院:谢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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