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平检察:野猪祸害农田,持枪打猎获刑
中国网 2025-06-17 11:10:19

我国禁止公民持有、私藏枪支弹药,但总有人心存侥幸私藏枪支用来打猎,殊不知,该行为已触犯法律。近日,经福建省龙岩市漳平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苏某辉因犯非法持有枪支罪,被漳平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我听村里人说经常有野猪祸害农田,就起了私心把枪支带回家。”在审查起诉阶段,苏某辉低头说起自己私藏枪支的原由。2022年2月,苏某辉在漳平市象湖镇某香菇棚避雨时,无意中发现棚中地膜下藏着一把枪支,便偷偷将枪支带回家。随后,苏某辉先后购买砂纸、喷漆、红外线瞄准镜、夜视仪等物品将枪支进行翻新和组装,并存放在老家。2023年9月,苏某辉手持枪支赶走农田里的野猪,2024年8月,苏某辉再次接到野猪祸害农田的消息,便手持枪支到野猪出没的地点准备打野猪,不想被漳平市公安局民警现场查获。经鉴定,该疑似枪支系以火药为发射动力。

检察官提醒,非法持有枪支的行为具有很大潜在危险性和社会隐患性,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国明令禁止任何个人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不可出于好奇、贪玩或心存侥幸而非法买卖、持有、收藏各种来历不明的枪支。(漳平市检察院:杨雨薇、苏锡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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