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罗源法院打破区划壁垒,共护敖江碧水
发布时间:2025-06-20 11:25:36 | 来源:中国网 | 作者: | 责任编辑:孙玥为全面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制定的《敖江流域水源保护管理办法》、福州市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的《福州市全域治水条例》,在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导下,近日,罗源县人民法院联合晋安、连江、古田法院在敖江流域上游的罗源县霍口水库举办“福州二水源司法保护跨域协作”主题活动,以司法之力护航敖江流域高质量发展。
福州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杰,福建水投集团霍口水务有限公司董事长谢建明,罗源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林欢,福州中院生态庭以及晋安、连江、罗源、古田法院代表,罗源县霍口畲族乡人民政府相关负责人等参加活动。
据悉,敖江是福建省第六大河流,也是闽东三条独立入海的河流之一。它发源于宁德市古田县,全长137公里,流经罗源、连江、晋安等地后注入东海。作为福州第二水源工程和福建向马祖供水工程的取水点,其水质直接关系到下游数百万人口的用水安全。流域内不仅有霍口水库等大型水利枢纽,还拥有丰富的生物多样性,战略位置和生态价值都极为突出。
此次四地法院共建敖江流域司法保护协作机制,是对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的有力响应,通过强化司法力量与生态保护的深度融合,为守护这条“生命之江”筑牢法治屏障,以实际行动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为推进流域生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注入新动能。
为打破行政区划壁垒、整合四地司法资源,设立流域性增殖放流、补植复绿等裁判修复项目的执行场所,当日上午,福州中院、四地法院正式启用“福州二水源司法保护跨域协作实践基地”。该基地位于国家重点项目霍口水库,因该水库承担着闽江口北岸城市群供水及防洪任务,在保障水资源安全、调节流域生态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关键作用,该实践基地的设立将为敖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
活动中,福州中院、四地法院与罗源县生态环境局、霍口乡政府、霍口水务集团等部门共同开展增殖放流活动,将9万尾黄颡鱼、细鳞鲴、鲥鱼等鱼苗缓缓放流至敖江流域。随后,参与活动人员登船开展联合巡查,实地查看库区水质变化、岸线生态修复成效、禁渔标识规范设置及周边生态环境,并与水库管理方就库区漂浮物拦截、渔业资源监管等难点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
为深化跨域司法协作,服务敖江流域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四地法院在福州中院的见证下共同签署《关于加强敖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跨域协作机制》。该机制明确了以“共治、共护、共享”为原则,通过制定协同决策与沟通机制、案件管辖与协作机制、生态修复联动机制、信息共享与风险共防机制、法治协同宣传机制等五项内容,构筑四大司法保护体系,以司法力量打破区划壁垒。
破除管辖壁垒,统一裁判尺度。探索跨域环境资源案件指定管辖、类案裁判标准统一机制。对非法倾倒危险废物、跨区域排污等重大案件,可提请由共同上级法院统一指定管辖,根治因分段治理导致的“责任闭环断裂”问题。
创新修复模式,实现全域联动。依托“福州二水源司法保护跨域协作实践基地”,统筹实施增殖放流、补植复绿、劳务代偿等修复项目。异地修复裁决由属地法院提供场地支持并监督执行,确保“污染者无处遁形,修复效益全域共享”。
强化源头预防,前移司法防线。制定预防性措施适用细则。探索当监测显示污染存在扩散风险时,通过协作机制跨域发出“环境保护禁止令”,阻断环境污染的进一步扩散。
此外,打通信息孤岛,实现智能预警。共建流域生态环境案件数据库,对非法采砂、破坏珍稀物种等行为实时预警,确保“一处发现污染隐患,四地即刻联动响应”。(罗源法院:黄宗斌、阮玖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