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头顶上的安全”,福建顺昌法院依法判决一起高空抛物案

发布时间:2025-06-25 13:42:36 | 来源:中国网 | 作者: | 责任编辑:孙玥

高空抛物因其隐蔽性和随意性,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日前,福建省南平市顺昌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辖区内首起高空抛物案件,被告人应某犯高空抛物罪,被依法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24年11月3日19时许,被告人应某因楼下广场舞音响打扰其酒后休息,心生不满,从位于15楼家中阳台向楼下跳广场舞的人群泼水。由于未能制止楼下广场舞音响声,应某便先后两次从家中阳台向楼下跳广场舞的人群扔掷玻璃材质的白酒空瓶,导致一人头部被砸伤。经鉴定,该被害人损伤程度属轻微伤。

顺昌法院经审理认为,应某从高层住宅向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抛掷玻璃酒瓶,致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依法应当定罪处罚。鉴于应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自愿认罪认罚,顺昌法院依法以高空抛物罪,对应某作出上述处罚。

据了解,此次庭审特别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辖区多家物业公司、居委会工作人员共20余人参与旁听。参与代表委员及居委会工作人员表示,通过真实案例直观感受到高空抛物的法律后果,对今后开展相关普法宣传工作具有指导意义,将会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强社区矛盾和安全隐患源头预防,筑牢社区安全防线。(顺昌法院:陈颖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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