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罗源法院创新审判法官执前调解机制,合力破解“执行难”

发布时间:2025-06-27 11:11:15 | 来源:中国网 | 作者: | 责任编辑:孙玥

判决生效后、执行立案前的“履行空档期”谁来督促?为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立审执协调配合推动矛盾纠纷执前化解的工作指引》,福建省福州市罗源县人民法院创新推出审判法官执前调解机制,充分利用“判决生效后”至“执行立案前”的“最佳履行期”,通过强化审判法官判后督促履行义务,畅通完善法院内部治理机制,有效提高自动履行率,凝聚起法院内部解决“执行难”的整体合力。

在一起离婚纠纷中,原被告双方就离婚达成一致意见,但在子女抚养和房产分割上争议不断。后经法官调解,确定了抚养问题,判决房产归原告所有,由其补偿被告4万元。判决生效后,被告拒不搬离,原告未支付补偿款,双方矛盾升级。

对此,罗源法院启动执前调解机制,法官发现双方症结在于缺乏信任。经释法明理,法官提出原告先将补偿款转入法院专用账户,待被告搬离后再行支付的方案,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据了解,审判法官执前调解是指在“判决生效后”至“执行立案前”,充分利用审判法官对案件事实的熟悉程度,同时辅助执行法官对执行工作的专业程度,通过释法说理、风险提示等方式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或自动履行义务,将大量纠纷化解在执行立案前。这一机制既节省了司法人力与时间成本,提升了审判执行质效,又让当事人无需陷入冗长的执行程序,快速实现合法权益,切实降低了诉讼成本。该机制不仅是司法程序的优化创新,更是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司法领域的生动实践,为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注入源源不断的司法动能,让公平正义不仅“看得见”,更能“摸得着”“感受得到”。(罗源法院:阮玖瑰、陈宇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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