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资纠纷“两头难”,福建晋安法院审执结合“多案解”

发布时间:2025-06-30 13:40:21 | 来源:中国网 | 作者: | 责任编辑:吴一凡

近日,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批涉及多名劳动者与企业间的劳动争议案件中,一揽子化解关联的14起审判、执行案件,有效破解企业经营与劳动者权益兑现的两难困境,为营造辖区和谐劳动关系提供坚实保障。

据悉,位于晋安区的某酒店因经营不善、租期届满等原因,将客房部业务转包,并裁撤了包括林某等7人在内的原客房部员工。但在协商阶段,林某等人不满酒店所提出的补偿方案,遂分别提起劳动仲裁。后仲裁机构依法就拖欠工资部分作出终局裁决,裁决生效后林某等人第一时间向晋安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目前尚未执行到位;对于涉及经济补偿金部分的非终局裁决,因双方对计算基数及工作年限的认定存在较大争议,林某等人分别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晋安法院新店法庭法官深入调查案件背景,理清原被告双方真实诉求及纠纷症结,经初步了解,该酒店目前确实面临经营不善、租约到期、业务转包、现金流紧张等问题,而劳动者一方对经济补偿金的诉求也非常强烈,故承办法官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一方面,向酒店阐明劳动者作为弱势方的现实困境以及劳动法关于经济补偿金的有关规定,同时向劳动者说明酒店现状和全额支付可能面临的困难风险,引导他们进行综合理性考量。

经反复沟通协商,双方最终同意酒店按仲裁裁决金额的46%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酒店还一次性结清了此前拖欠的工资。由此,不仅一揽子化解了7起正在审理的案件,还成功促成林某等人撤回了对工资裁决的强制执行申请,关联纠纷得以彻底、圆满化解。

据介绍,本案的妥善解决,有效避免了“案结事未了”和后续可能发生的执行衍生问题,将定分止争的目标要求真正落到实处,生动诠释了调解在劳动争议多元化解机制中的核心作用,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可供借鉴的范例。接下来,晋安法院将继续秉持“如我在诉”理念,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和保护劳动者权益贡献司法力量。(晋安法院:季思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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