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遇梗阻 福建晋安法院联动多方终化解

发布时间:2025-07-01 13:43:57 | 来源:中国网 | 作者: | 责任编辑:吴一凡

群众纠纷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近日,面对一起一度陷入“死胡同”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利用“法庭+交警+保险”多元解纷平台,通过三方协同联动,促推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深夜意外引纠纷,责任认定陷僵局

2023年3月18日凌晨,李某与朋友杨某聚餐后,前往小车驾驶室欲取用物品时,拨动了车档杆,杨某误以为李某要驾驶车辆便上前劝阻。双方推拉过程中,车辆发生后溜,致杨某倒地造成腰椎脊髓损伤,后杨某住院治疗112天,花费医疗费23万余元。

2023年4月20日,交警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由于无法明确杨某上前劝阻时是否用力拉扯李某,且由于双方当时都处于酒后状态,无法准确认定溜车结果主要是由谁的行为引起的。而这却是本起事故责任划分的重要依据,故交警部门只能依法作出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意见。之后,杨某的损伤被评定为一级伤残,因案涉车辆购买了保险,故李某委托保险公司处理赔偿事宜。

然而,三方在接触过程中就赔偿事宜发生争议,协商一度陷入僵局:保险公司认为李某在驾驶证吊销的情况下,饮酒后操作标的车,且发生事故后未及时报警,故其在第三者责任保险范围内不承担保险赔偿责任;而李某认为案涉纠纷系意外事故,其前往车上并非打算驾驶车辆,且已经叫了代驾,应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伤者杨某则对事故后迟迟未能获得赔付感到不满。各方情绪对立,矛盾尖锐。

多元解纷显优势,“零和博弈”得破局

2024年3月,杨某将李某和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90万余元,一场关于责任归属与赔偿的拉锯战就此展开。

审理过程中,因各方前期矛盾突出,始终难以达成调解合意,案件经一审判决后,当事人上诉至福州中院,后该案被发回重审。面对上述情况,重审案件的承办法官李伯魁认为,该案已经经过一审和二审发回重审,若机械适用诉讼程序,不仅耗时耗力,还可能因责任比例争议导致诉讼程序冗长,获赔困难,加重当事人诉累。

为打破僵局、推动矛盾实质化解,李伯魁法官果断启动“法院+交警+保险”多元解纷机制,联合交警大队、保险行业协会,围绕“三个焦点”展开调解。一是责任划分疏导,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向各方通俗易懂地解释“过错推定原则”,讲清法理、讲明事理、讲透情理,让当事人既解“法结”又解“心结”;二是相关案例检索,引导各方认识过错认定的法律后果,有针对性地把类案的裁判理由解释清楚,帮助当事人准确理解和正确对待裁判结果;三是赔偿方案优化,指导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险范围内测算最高赔付额度,同时动员侵权者个人承担诉讼费用。

多方协作促共赢,保险赔偿终落地

经过三轮背对背调解和两次联席会谈,各方态度逐渐缓和,李伯魁法官趁热打铁,引导各方寻求一个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案。最终,保险公司同意在剔除免责条款争议的基础上,赔付杨某77.6万元,李某自愿承担案件受理费。2025年6月23日,随着调解书送达,这起历时15个月、一度陷入僵局的纠纷画上圆满句号。

这起案件从“责任悬而未决”到“纠纷圆满化解”,是晋安法院深化“法院+交警+保险”多元解纷机制、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缩影,彰显了多元解纷平台在破解道交纠纷难题中的重要作用。下一步,晋安法院将持续深化平台建设,让更多交通事故纠纷化解驶入“快车道”,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为基层社会治理提供可复制的“晋安经验”。(晋安法院:阮序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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