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检察院综合运用“行政+民事”公益诉讼模式,成功办理一起非法处置、倾倒危险废物案。同时,邀请“益心为公”志愿者全程跟踪整改效果,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暗流污浊侵沃土,公益利剑迅出击
2022年10月起,廖某某等人在沙县区青州镇管前村一废弃厂房内非法搭建炼油窝点。2023年2月至3月期间,大量过期油墨、树脂等露天堆放、随意处置,导致有毒废渣渗入土壤、废水流入坑塘、废气直排空中。周边居民饱受刺鼻异味困扰,生态环境遭受破坏。沙县区检察院在提前介入刑事案件时,敏锐发现公益诉讼线索,迅速组建“刑事+公益诉讼”专案组展开行动。
“我们所在的这个地方就是当时炼油设备安装的地方。”沙县区人民检察院干警魏倩介绍。到现场之后,干警们做的第一项工作就是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并就危废原料的来源,以及提炼的重油销售去向等进行取证;针对现场物证的鉴定和保管,以及涉案人员的追诉等方面,提出侦查意见。三明市沙县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林发忠表示,核对危险废物名录,发现廖某某所用的原料就是过期的油墨之类的,这个属于危险废物。
联动聚力筑防线,追偿修复护青山
为破解危废治理难题,沙县区检察院打出“组合拳”:一方面,依法向沙县区生态环境局、青州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在48小时内选定危废暂存点,组织清运油墨原料18.04吨、废渣36.66吨,并清理坑塘废水;另一方面,引入“益心为公”志愿者全程监督整改,确保“现场无异味、危废全转移”。
沙县区检察院“益心为公”志愿者说道:“我们是通过检察院的‘益心为公’APP平台,跟检察院这边有一些沟通跟反馈。对整个案件来讲,我们起到公众的监督作用。”
与此同时,检察机关同步启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分批起诉廖某某等9名被告。在生态损害赔偿计算上,创新采用“已发生费用+后续必然支出”双重模式,通过专业询价精准确定后续处置成本,索赔生态赔偿金13.8万元,同时责令被告公开赔礼道歉。针对部分被告“分批移送、分案起诉”的情况,法院判决所有被告承担连带责任,确保“污染者担责”不留死角。
截至2025年3月,赔偿金已全额执行到位,为危废无害化处置提供了有力资金保障。“聘请志愿者,追回公益环境修复金的形式,保护了我们的生态环境,对生态修复起到了一个积极的效果。”沙县区青州镇人民政府副镇长郑昊不禁感慨。与此同时,通过以案释法,沙县区检察院让群众深刻了解生态环境违法的界限和法律后果,以此遏制潜在的生态环境违法犯罪,切实提高社会公众对生态环境保护的认知。
在办案过程中,沙县区检察院突破“就案办案”思维,联合行政机关、志愿者、第三方专业机构,构建起高效的治理闭环。行政机关快速响应清污除患,“益心为公”志愿者化身“生态哨兵”监督整改,专业机构科学评估损害,司法机关严惩犯罪并精准追偿修复成本,实现“惩治—修复—预防”一体化的“共治共享”格局,为绘就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画卷贡献检察力量。(沙县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