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主收定金后反悔?福建长汀法院调解促房屋买卖合同继续履行

发布时间:2025-07-08 11:02:34 | 来源:中国网 | 作者: | 责任编辑:孙玥

房屋买卖无小事,签好合同,交了定金,房主突然反悔不想卖房怎么办?近日,福建省龙岩市长汀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据悉,陈某与王某于2025年5月7日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合同约定王某将房产出售给陈某,陈某以分期方式付款,并需在5月7日支付定金10万元,该定金可冲抵第一期购房款,第二期于6月22日前付清余款。陈某依约于5月7日向王某支付10万元。5月13日王某在未与陈某提前协商的情况下,向陈某转账10万元,并注明退回购房定金。后陈某与王某沟通未果,故起诉至法院并申请查封该房屋。

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了解到王某有意愿继续履行合同,但表示希望陈某再付1至3万元。承办法官多次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人,从法律规定、证据等角度和当事人耐心释法析理,经过法官多次与当事人协商,双方同意继续履行原合同,在工作人员的见证下,双方当事人于行政服务中心顺利办理过户手续,陈某向长汀法院申请撤诉,该案实现案结事了。

法官表示,房屋买卖不是小事,双方应增强法律意识,慎重签订合同,一旦达成协议,就要恪守契约精神,诚信履约。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则需承担违约责任。(长汀法院:兰金榜、方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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