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酿惨剧,福建罗源法院“民事调解+刑事判决”双管齐下化纷争

发布时间:2025-07-10 11:15:50 | 来源:中国网 | 作者: | 责任编辑:孙玥

近期,福建省福州市罗源县人民法院妥善化解了一起因交通肇事引发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纠纷,既让被害人的损失得到及时赔偿,也对积极赔偿取得谅解的被告人依法从轻处罚,对于妥善化解轻罪刑事案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起到积极的示范作用。

2024年9月29日,被告人范某醉酒后驾驶无号牌二轮电动车沿滨海新城松岐路由南往北方向行驶,途经福州三中路段时未注意观察前方道路,车头碰撞到同向步行的被害人林某身体后侧,造成林某重伤二级。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人范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被告人范某主动赔偿林某医疗费用10余万元。2025年1月,罗源县人民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对被告人范某提起公诉,被害人林某也提起损害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我愿意认罪认罚,但是一百多万的赔偿款我真的没有能力支付了……”,面对林某后续高额的医疗费用,范某表示自己已经没有能力继续赔偿。承办法官了解到被告人范某驾驶的无号牌二轮电动车没有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而且范某是其家庭主要经济来源,务工收入不高,还需抚养两个未成年子女,确实没有赔偿能力。但被害人林某一家目前状况亦不佳,家属为筹集林某的治疗费早已负债累累,后续治疗费用更是让他们一筹莫展。如果一判了之,两个家庭都将陷入僵局。

面对这种情况,承办法官坚持法理情并重的原则,先是协调范某家属先行赔偿已经产生的医疗费,争取获得被害人谅解。之后,法官依据法律规定核算相关费用,耐心疏导当事人的情绪,积极促进双方进行交流沟通。

经过多轮调解,最终促推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林某也对范某的犯罪行为表示谅解。考虑到范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具结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林某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等量刑情节,法院依法对被告人范某宣告缓刑。

本案通过“民事调解+刑事判决”的方式化解纠纷,既实现了案件审理的法律效果,又兼顾了案件处理的社会效果,做到既依法定罪量刑,又全力维护受害人合法权益,同时还避免了判决后可能出现的执行难和“案生案”问题。

从“一纸判决”到“案结事了”,判决不是终点,事了才是目的。下一步,罗源法院将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准确把握民事赔偿与刑事处罚的关系,立足审判职能,依法审判、倾力调解,实现案件审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罗源法院:欧俊根、陈宇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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