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在强制医疗机构执行强制医疗 检察官依法监督防范社会风险

发布时间:2025-07-14 15:56:47 | 来源:中国网 | 作者: | 责任编辑:孙玥

对强制医疗执行活动的监督是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的重要职责。近日,蕲春县检察院发现一名强制医疗人员未按照相关规定在强制医疗机构执行强制医疗,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向相关单位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督促其依法纠正,将该人员交付强制医疗机构执行。

该院刑事执行检察部在对全县强制医疗情况开展核查调研时,通过到县法院、县公安局以及县内各家精神病医院走访调查发现,强制医疗人员汪某因实施放火行为,经法定程序鉴定,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县法院于2024年依法作出强制医疗决定并将相关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负责送交执行。

因汪某父亲要求将汪某送到湖北省精神卫生中心进行治疗,公安民警遂将其送往该院。住院两周后,由于汪某父亲法律意识淡薄,自认为儿子病情好转,遂擅自将其接回家中静养,从而导致汪某处于脱管状态。

对此,该院依法向相关单位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同时联合该单位对汪某父亲进行释法说理,阐明不继续执行强制医疗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最终汪某父亲于2025年6月将汪某送到蕲春县精神病医院。随后该单位将相关法律文书送达到县精神病医院,由该医院对其执行强制医疗,有效避免了可能的社会风险。

目前,全县共有六名强制医疗人员,均已送交精神病医院执行强制医疗。

该院刑事执行检察部主任袁国斌介绍,强制医疗作为一项特殊的法律措施,主要针对实施了严重危害社会行为,经法定程序鉴定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这些患者由于疾病的影响,无法控制自己的行为,对社会安全构成了潜在威胁。强制医疗执行的目的,不仅在于对患者的治疗和康复,更在于防止其再次危害社会,是社会风险防控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依法监督强制医疗执行不仅需要检察机关的努力,还需要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强制医疗机构等多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社会风险防控的强大合力。”他介绍,该院将持续跟进监督六名强制医疗人员的执行情况,对在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相关单位进行整改,保障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安全稳定。(蕲春县检察院:王钳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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