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引领应用型高校产教融合协同育人模式构建与实践
发布时间:2025-07-18 15:44:17 | 来源:中国网 | 作者: | 责任编辑:孙玥深化产教融合是推动应用型高校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在建设教育强国、科技强国、人才强国的战略背景下,应用型高校应锚定产教融合的时代价值和发展方向,推动党的建设与学校事业发展深度融合,打通产与教、教与研、学与用路径,形成“产业需求牵引、党建统筹推进、校企协同育人”的良性循环,为区域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提供更坚实的组织保障和人才支撑。
一、党建引领应用型高校产教融合协同育人模式构建思路
高校人才培养应坚持党建引领、校企协同、产教融合,明确“组织共建、人才共育、项目共研”合作框架,通过探索多个阵地与资源特征,构建学校、企业、政府、协会相互合作的产教融合协同育人模式。首先,通过党建共建带动阵地联建,为产教融合协同育人模式奠定坚实基础。在这一环节,需要关注学校主体地位,坚持以政府为指导,多方合作共同搭建培养阵地。政府要组织好协同育人试点工作,根据当地政策标准优化产教融合企业资源库,确保模式顺利运行。另外,通过党建引领访企拓岗促就业专项行动等措施积极拓展校外实践基地,完善校企平台建设。
其次,在党建引领下,学校、企业、政府、协会可以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共同推进协同育人相关标准的制定。政府与协会组织要发挥好社会责任,既要关注各项资源技术的应用,还要加强对行业相关部门的整合,促使产教融合得到高水平发展。学校应主动探索区域优势,加强与当地政府的联系,同企业实现友好合作。在以政府为主导的各方支持下,学校可以邀请相关技术人才进入校园,参与教学实践。协会组织也可以利用相应资源,做好企业导师技能培训,从而使他们获得专业能力提升和发展,推动产教融合协同育人高效实施。
再次,学校可以协同地方党组织开展党建共建,牵头举办党建引领示范活动,将党的新思想、新理念贯穿于学校、企业、政府、协会活动各个方面,着力推动党建与人才培养、专业建设、社会服务深度融合。学校可以利用自身特有教育资源与优势,结合行业人才需求,与企业或协会组织共同研究协同育人发展方向。同时,还可以同其他高校联合,与区域政府、行业、企业等达成合作,相互学习借鉴,完善产教融合协同育人模式,将最新技术成就与人才培养方向纳入其中,进而培养出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专业技术精的新时代人才。
二、党建引领应用型高校产教融合协同育人模式实践研究
高校产教融合协同育人模式要坚持大党建格局,根据区域和学校特色,形成党建引领示范和党建共建联盟,打造健康良好的合作环境。在党建引领下,学校可以邀请企业深度参与学科建设和专业发展规划,围绕地方产业和区域经济发展,统筹优化学科和专业布局,着力建设一批具备产教融合特色的优势专业集群,实现专业学科布局和地方产业结构的深度咬合。学校可以面向行业企业对人才能力和素养的需求协同打造人才培养方案,建立特色课程矩阵,加大实践教学环节比重,通过“案例式”和“项目式”教学,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学校可以深化与行业龙头企业的战略合作,集中优势资源打造高水平产教融合实践教学平台,共同开展实习实训和教学科研工作,实现对各方资源的充分利用。学校可以联合企业、政府和协会组织培养一批有技术、懂行业的“双师型”专业教师队伍,真正实现为社会培养应用型高素质人才的要求,满足企业发展对一线专业型应用型人才的需求。
学校可以全面加强校地、校企高水平科研成果联合培育,发挥项目招引与孵化转化功能,推动创新链与政策链、产业链、信息链、金融链融合衔接,助力地方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学校可以探索“党建+产业学院”新模式,建立地方政府、企业、协会等多元主体参与的产教融合服务组织,充分发挥其市场导向、对接供需、精准服务和规范运作的特点及优势,推广“两院一园”(产业学院+技术研究院+产业园区)模式,共建一批产教融合体,围绕产业园区主导产业,招引高校院所相关优势学科联合入驻,建设相匹配的产业学院和技术研究院,打通校企联合培养人才、科研创新和产业孵化链条,构建协同创新生态,促进校企紧密联结,实现产教融合可持续发展。
结语:
新时代新征程上,高校要持续推动党的建设与学校事业发展深度融合,真正下好“一盘棋”、打好“组合拳”,以高质量党建引领产教融合协同育人可持续发展,确保学校在提升教育质量的基础上,能够始终基于行业发展需求与人才培养需要,为区域经济转型升级提供高质量的人才保障。
(赵洪校,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机电与建筑工程学院党总支副书记(主持工作)、副教授)
(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山东省烟台市,265200)
课题:教育部第四期供需对接就业育人项目“党建引领下智能制造专业产教融合路径创新与实践”(项目编号:2025040129175)、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党建引领AI赋能建筑工程技术专业产教融合路径实践”(项目编号:2506184829)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