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计救助1.8万人、发放救助金4.3亿元 山东法院发布司法救助十年基本情况

发布时间:2025-09-15 11:11:54 | 来源:中国网 | 作者: | 责任编辑:孙玥

9月11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向社会发布山东法院司法救助十年基本情况(2015-2024)。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一级高级法官、司法救助委员会主任委员黄伟东介绍,2015年至2024年,全省法院全面加强司法救助工作,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十年间,共计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5万件,救助困难当事人1.8万人,救助总金额4.3亿元。2024年,山东全省法院开展司法救助“清零”行动,实现了司法救助在全省县(区)的首次全覆盖。经过十年快速深入发展,全省法院司法救助的覆盖面、惠及人数与资金保障力度均实现跨越式增长,为涉诉困难群众摆脱生活困境、共享司法公正搭建了更加稳固的桥梁。

全省法院坚持“司法为民”宗旨,充分发挥司法救助职能,突出工作重点,精准把握救助的对象范围,有效保障审判执行过程中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群众的民生诉求。全省法院重视特殊群体司法救助,不断加大对未成年人、老年人、妇女、军人军属、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救助力度,近三年,特殊群体救助人数占比达70%以上,其中老年人占比24.3%;未成年人占比13.49%;残疾人占比23.25%;妇女占比47.21%;农村居民占比56.9%。省法院办理的曲某某等未成年人救助案,被全国妇联和最高法院联合评选为“未成年人救助”典型案例。省法院与菏泽中院、单县法院联动救助的王某涉军救助案,救助军人及所在部队寄来感谢信,退役军人事务部予以专门报道。

全省法院加大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工作力度,积极做好刑事被害人及其亲属的救助工作,十年来共办理涉刑事救助案件近600件,发放救助金3000余万元,案均救助5.9万元。积极回应切实解决“执行难”和信访化解社会期盼。超六成司法救助资金用于涉执行的救助案件,如配合全国法院交叉执行攻坚“双百”涉民生案件暖冬行动,协助化解长期信访的执行“骨头”案。针对家庭情况特殊复杂的未成年人,根据其成长需求选择救助金发放方式。东营、泰安、临沂采取救助款项分期拨付、第三方托管等方式,切实保障资金安全、维护未成年人权益。

近年来全省法院积极探索“法院+”多元化救助模式,凝聚跨领域救助合力。枣庄中院创新“执行保险+司法救助”模式,有效拓宽执行类救助资金来源;临沂中院联合临沂市慈善联合总会出台《对因案致贫群众实施联合救助的暂行办法》;德州中院联合市民政局制定《关于建立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的实施办法》,推行“司法救助 +社会大救助”智能衔接模式,获评全国法院司法救助创新实践优秀成果三等奖;滨州中院积极构建“法院+N”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工作体系,将司法救助由“一次性救助”拓展为“持续性帮扶”。

2025年,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跨部门协作,先后与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残联专题会商建立了信息共享和救助帮扶衔接机制;与省民政厅会商建立了救助申请人线索推送、司法救助后社会救助政策落地、社会救助情况定期反馈等协同机制。在省级层面,推动司法救助深度融入“政府支持、部门负责、相互联动、社会参与”的救助保障体系,有效推动了全省法院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相衔接。

下一步,全省法院将继续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更加深入地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充分发挥司法救助“纾民困、解民忧、暖民心”的作用,充分彰显党和政府的民生关怀,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更大贡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供稿)

查看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