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养老的法律风险生成与治理:以数字权利保障为核心
发布时间:2025-12-17 16:15:56 | 来源:中国网 | 作者: | 责任编辑:孙玥在数据密集与算法驱动的情境下,智慧养老的法律风险主要源于个人信息过度收集、算法歧视、数据滥用、平台责任模糊,因此需以数字权利保障为治理核心,通过明确老年群体在知情、同意、更正、删除、数据可携带等方面的权利,强化数据最小化原则,可有效降低技术侵害隐患;同时通过建立算法透明化、解释权、申诉机制,防止黑箱决策影响老年人权益;并以分级监管体系落实企业的数据安全,形成政府、平台、家庭协同的治理结构,使智慧养老健康发展。
一、智慧养老的法律风险生成的原因
(一)数据过度收集
为了实现健康监测、行为识别、紧急救援等功能,智能穿戴设备、定位系统、居家监测传感器往往持续采集生理指标、活动轨迹、生活习惯乃至情绪状态等高敏感信息,然而在技术快速渗透的过程中,许多机构缺乏对“必要性原则”的遵守,将数据收集范围泛化、冗余化,甚至将与服务无关的附加信息一并获取,这不仅违背了数据最小化原则,也让老年人陷入难以拒绝的“被动授权”状态,个人隐私在不知不觉中被过度暴露。为了提升运营效率、拓展商业模式,一些平台与第三方机构对数据进行超范围使用,甚至在未经充分告知的情况下共享、交易数据,使敏感信息面临被滥用、泄露、非法流转的风险,老年群体普遍存在数字认知弱、风险辨识能力不足等特点,因此在面对复杂的用户协议、授权流程时往往无法真正理解数据收集的范围,监管层面对跨部门、跨平台的数据流动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也使得过度收集行为难以及时发现。因此,数据过度收集不仅削弱了智慧养老的信任基础,也显著提升了隐私侵害、歧视性算法、安全事故的法律风险。
(二)隐私保护不足
在数据处理环节,许多智慧养老平台仍停留在“技术优先、隐私其次”的思维模式,缺乏系统化的隐私风险识别机制,智慧设备在采集老年人的健康状况、居住环境等敏感信息时,往往未能建立完善的权限控制、访问审计、数据加密体系,使得信息面临被窃取、泄露、篡改的风险,尤其是在社区养老、机构养老等多主体参与的场景中,数据链条长、触点多,隐私保护的薄弱环节更易被攻击,从源头上扩大了法律风险的暴露面。隐私保护制度的不完善也加剧了老年群体的脆弱处境,许多服务提供者在信息告知、授权管理、隐私设置等方面流于形式,授权条款冗长复杂,使老年人难以理解实际的隐私风险,也难以行使修改、撤回等数字权利;在隐私事件发生后,责任归属不清、赔偿机制不健全,使老年人难以获得有效救济,同时监管体系对智慧养老领域的隐私保护缺乏专门规则,导致不同平台之间保护水平差异显著,形成“隐私保护洼地”,因此隐私保护不足不仅削弱了老年人对智慧养老的信任,也使平台面临更高的法律责任,成为智慧养老法律风险持续累积的重要原因。
二、智慧养老的法律风险治理对策:以数字权利保障为核心
(一)强化个人信息权
智慧养老系统中涉及大量健康状况、行为习惯、定位轨迹等高度敏感的数据,若缺乏个人信息权的有效落实,老年人极易陷入“被动授权”“无法拒绝”等困境,因此应在法律政策层面明确老年人在信息收集阶段的知情权、选择权、拒绝权,使其能够清楚理解数据用途、处理方式、潜在风险,同时应强化主体对敏感数据的特别保护义务,确保任何信息处理活动均以必要性为前提,避免冗余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权的强化不仅是保障老年数字权益的防御性措施,更是推动智慧养老行业良性发展的制度推动力。在数据处理过程中,应通过建立可查询、可更正、可删除、可撤回授权等权利机制,使老年人能够动态管理自身数据,增强对数据流向的可控性。此外,还需构建透明的算法运行机制,使老年人能够获得对自动化决策的解释权,避免因算法偏差造成不公平待遇;监管层面则需设立专门机构与标准化监督体系,确保平台严格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从而构建以个人信息权为基础的安全、可信、可持续的智慧养老生态。
(二)落实知情同意制
在智慧养老场景中,许多设备与平台涉及健康监护、行为分析、情绪识别等高度敏感数据,一旦告知不充分或同意机制形式化,老年人容易陷入“被动勾选”与“不知情授权”的风险。因此,应通过简明易懂、分层提示的告知方式,让老年人清楚了解数据的种类、目的、范围、保存期限及潜在风险,同时应确保拒绝授权不会导致基本养老服务被不当剥夺,从制度层面保障同意的自愿性。在实践层面,落实知情同意制还需要建立可随时撤回、重新授权、变更权限的机制,使老年人能够动态管理个人数据。平台应提供显著、简化的授权管理入口,让老年人能实时查看数据流向,并在必要时暂停;服务机构应建立“代际协助机制”,允许家庭成员提供辅助解释,避免因数字能力不足而导致的理解障碍,通过强化知情的规范化,智慧养老的数据处理活动才能安全运行。
(三)建立数据最小化
智慧养老在健康监测、生活照护、应急救援等场景中需要一定的数据支持,但实践中存在“过度采集”“超范围调用”等普遍问题,导致老年人的敏感信息暴露度显著提升。通过建立数据最小化制度,可以从制度上约束平台、机构的采集行为,要求其对数据类型、频率、权限进行严格论证,提高收集必要性的透明度,并对不相关的数据实行禁止采集,因此数据最小化原则能够提升整体数据治理的清晰度,有助于减少数据泄露、滥用、非法交易的风险。数据最小化不仅是技术层面的控制要求,更是数字权利保护的重要体现,通过明确“只采必须的数据”与“只为必要目的使用”,老年人能够保持更高程度的隐私安全感。在执行层面,应建立数据分类分级机制,对健康、生理、定位等高度敏感数据设立更严的采集门槛,并要求服务商定期开展必要性评估,删除长期不使用的数据,同时监管部门应出台统一的行业标准,明确不同服务场景下的最低数据需求,避免机构以技术便利为由扩大数据收集范围。
三、结语
智慧养老的发展离不开数据与技术的深度融合,但其可持续性必须建立在对老年人数字权利的尊重之上,通过强化个人信息权、落实知情同意制、提升数据安全水平,才能有效化解智慧养老中不断累积的法律风险,构筑安全、透明、可信的服务体系。只有在制度、技术、伦理多维协同的保障下,让老年人真正拥有对自身数据的控制权,智慧养老才能促进福祉,守住底线,实现科技发展与权益保护的良性平衡。
(茅瀛丹,同济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