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湖南基层干部担当作为的激励和保护机制研究
发布时间:2026-01-09 16:22:37 | 来源:中国网 | 作者: | 责任编辑:孙玥基层干部激励与保护涉及了多个不同的学科,其中包括了组织行为学、公共管理学、政治学等多学科,这是一个相对复杂议题。当下想要构建有效的机制,应明确核心的理论构成。一套完整的激励与保护体系,是由“激励驱动”与“保护兜底”两个相互支撑、辩证统一的维度构成。
一、构建相应的物质激励驱动
基于物质激励驱动维度,目的是通过正向的制度安排,激发湖南省基层干部的“想作为、愿作为”的内生动力。其理论核心在于满足和引导基层干部的多层次需求,从基础的物质保障、安全需求,到更高层次的归属感、尊重感乃至自我实现的需求。这具体体现为:第一,物质与精神激励并重的回报机制,确保所有基层干部的付出与获得相匹配,满足其生存与发展需求;第二,事业与价值导向的发展机制,通过拓宽基层干部职业发展通道,树立鲜明的用人导向,满足基层干部对事业成就和自我价值实现的需求;第三,以实绩为核心的考评机制,通过科学、公正的绩效评价,将组织目标与个人努力紧密联结,形成正确的行为预期。激励机制一直以来都是基层干事在日常工作时提高工作积极性的、最重要的内容,无论是通过优化薪酬激励机制或者是完善绩效工资体系,最终的目标都是加强基层工作人员的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推进工资制度改革,落实工资标准以及调整标准,使得基层干部无论是津贴、工资,福利待遇均可以与经济增长同步发展,不断改善原本的薪酬结构,满足基层工作人员的工作需求。基层工作人员能够了解随着工作时间的不断加长,只要自身够勤勉就能够获得奖励,无论是工资待遇或者是福利待遇均会逐步提升,这种方式可以增强工作人员的工作主动性,积极性。当下还需要解决不同地区之间以及城乡之间所存在的工资待遇差别过大的问题,由于基层干部工作人员所面对的工作较为烦琐,一旦出现心理失衡,就会导致工作质量难以得到提升。当前可以将各地区的基层干部工资与绩效考核相挂钩,根据工作人员的工作绩效制定工资,提高奖励标准,既可以有效地实现各地区的工资平衡,也能够让基层干部感受到自己的发展前景,提高福利待遇。在基层工作中还需要建立相应的奖惩机制,让所有的基层干部明确自己的工资与自己的工作能力息息相关。基层干部可以在此基础之上获得差异性的奖励,并且拥有更丰富的经济来源,也可以有效地解决以往有很多基层干部觉得自己在工作中所面对的环境是“大锅饭”的环境,实现基层干部工作的差异性与公平性,让基层干部中的实干者拥有更多的物质奖励。
二、通过反向激励完善激励效果
适当的反向激励是指,通过运用各式各样不同的鞭策和约束方式给予基层工作人员适度的压力,激发工作人员的担当以及活力。首先需要对所有基层人员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但是需要把握监督管理的度,明确监督管理与激励机制之间存在内在统一关系,不断规范并探索新形势下如何开展全面从严治党,把严的基调跟实的要求结合起来,深入一线基层。综合运用日常监督、巡察、审查、巡视、信访等多种不同方式,加强对所有基层干部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状况,开展全方位的管理以及监督,这种方式既可以充分地了解所有基层员工的实际工作状况,心理思想以及日常行为等多项不同情况,也能够激励基层干部、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做到恪尽职守、敢作敢为,定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这也是保护机制中的一种。需要对所有基层干部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整治工作,加大纠察的力度,深入查摆,彻底整改,对于麻痹松懈等以及消极党评的状况进行解决。面对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的工作人员进行追责,及时通报曝光,明确有权必有责,更能够让工作人员了解自己作为基层干部所需要做好的工作内容。
精神激励是激励机制中极为重要的一部分,它能够唤醒基层干部主动担当的意识,是基层干部在发展过程中不可忽略的精神武器。当前需要调动所有工作人员的工作主观能动性、积极性,让他们在基层工作中奋勇争先,建功立业,强化理论武装,增强基层工作人员的政治自觉。首先应强化科学的理论武装,需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的最新理念武装自己的头脑,坚定对马克思主义信仰的了解,明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对中国发展所带来的价值意义,增强自己的政治判断力、领悟能力。基层干部均需要拥有政治自觉,同时加大教育培训,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基层干部中所存在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一系列问题,要加强教育培训,带着问题学、带着问题改,要让基层工作人员有奋发向上的精神状态。还需要定期对所有优秀的基层干部进行表彰,增加干部的行动自觉。加大表彰力度,运用各类不同的表扬以及奖励政策。
三、充分展现保护机制营造良好氛围
保护兜底维度,目的和重点在于消除干部“怕作为、不敢作为”的后顾之忧,为其在复杂环境和改革深水区中探索前行提供安全空间。传统问责制下,面对具有不确定性的创新任务,干部容易因害怕失败追责而选择规避风险、明哲保身。而系统性的保护机制,特别是事前风险备案制度,相当于为干部在特定领域的探索性工作提供了“预期管理工具”。其理论依据在于通过制度性“免责”或“减责”安排,降低干部在不确定性情境下从事创新性、探索性工作的风险感知。规范容错,做好纠错,在落实激励机制与保护机制时,首先要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就是进一步地将责任进行细化、判定以及了解认定的标准,根据当前基层发展的实际情况,列出具体的可以存在的容错情形以及不可存在的容错情形,让每一个基层干部都能够了解当前在任何情况下都是允许犯错的,但是犯错存在可容情形和不可容情形,明确界限才能够对于容错、纠错机制拥有信任感,才能够了解保护机制的意义,打消基层干部出现的干事越多、措施越多的顾虑,同时要完善澄清保护机制。面对严重的诬告和陷害行为以及恶意中伤陷害行为,均需要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让所有诬告者付出代价,要综合运用发放通知书、发布公告等一系列形式,及时地为所有受到不实反映的基层干部证明,消除对基层干部的负面影响,让干事拥有清白的同时,也能够让干事相信保护机制。
综上所述,无论是激励机制或者是保护机制,其最终的目的都是提高湖南基层干部担当与作为,促使基层干部勇于做事、敢于做事,让更多的基层干部在日常工作时,增加工作积极性,主动性,还需要对成绩突出的基层干部进行晋升。
(作者:郑伟,卢擎华,湖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课题: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项目(项目编号:23YBA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