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政府购买服务 提升治理能效

发布时间:2026-01-15 15:37:25 | 来源:中国网 | 作者: | 责任编辑:孙玥

石城县在积极推进“小政府、大社会、活市场、优环境”的改革进程中,结合县情把民生关注度高、适合由社会力量承担的具有公共性和公益性的项目作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切入点开展工作,我县实施政府购买服务运作以来,逐步达到“管事不养人,花钱买服务”的目标,通过引入市场竞争机制,盘活市场资本,减轻政府负担,提升服务效益,使政府管理的发展空间更大,更具活力。2025年我县政府购买服务资金规模达13000余万元,取得良好成效。

健全购买服务工作机制。我县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石城县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以下简称《指导性目录》)。在石城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开《指导性目录》的同时,下发给各预算单位,要求各预算单位在《指导性目录》范围内,根据实际工作需求和部门职责编制、修订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编制、修订时可根据实际需要酌情增加第四级目录,报财政局备案后执行,并对目前实施中的项目开展自查,如发现存在将应由政府直接履职的事项外包、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变相举债融资或用工等违规行为的,要限期予以整改,同时,编制部门预算中的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按照公共服务均等化、标准化的要求,在《指导性目录》范围内编制,未列入《指导性目录》的公共服务事项,不得实行政府购买服务。

规范购买服务操作程序。一是科学制定了一套政府购买服务操作方式。形成了一套对项目设立、预算申请、立项审查、信息公布、竞标评审、中标公告、评估验收、资金拨付等各个程序的工作规程,明确指导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便捷操作。二是建立政府部门、第三方评估机构、社会组织、服务对象代表共同参与的目录制订机制。由第三方评估机构梳理政府所有应该转移给社会组织的职能和可购买的服务事项,部门提出能主动转移、购买的事项目录,社会组织提出希望承接的事项转移目录,各方参与磋商衔接确定转移、购买目录。三是建立联动工作机制。确立了有关部门各负其责、互相配合、共同推进的工作机制。财政内部则由综合股牵头,相关对口股室(单位)确定项目、资金来源、资金额度,采购办提出政府采购方式,再与相关单位共同上报政府审批后实施。

严格监管购买服务资金。一是规范运行管理。将购买服务项目资金纳入财政资金绩效管理体系,建立事前、事中、事后以及服务购买主体与承接主体相互制约的监控机制,形成内部监督、财政监督、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四结合的监督体系。二是加强监察评估。会同相关部门或通过引入第三方对购买服务的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采取业务主管部门、财政、审计、监察等相关部门与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专家、服务对象代表、媒体等内外结合的评估方式,实行对购买机构和项目的日常监督和年度评估,保障监管全面、客观、到位。三是实行费随事转的资金管理模式。对已经实行政府购买服务并落实了购买资金的项目,政府年度预算中不再向政府部门另行安排用于直接提供该项公共服务的专项经费。

(江西省赣州市石城县财政局:廖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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