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平安法治乡村 筑稳乡村善治的“压舱石”
发布时间:2026-02-09 10:12:17 | 来源:中国网 | 作者: | 责任编辑:孙玥2026年是我国“十五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三农”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在这一关键时刻,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建设平安法治乡村,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这一要求不仅为乡村治理指明了方向,更为实现乡村全面振兴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当前,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乡村社会结构、利益格局和农民思想观念都发生了深刻变化。乡村治理面临的新问题、新挑战日益增多,传统的治理方式已经难以适应新时代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融入乡村治理全过程,运用法治手段化解矛盾纠纷,维护乡村和谐稳定,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
“枫桥经验”诞生于上世纪60年代的浙江枫桥,其核心要义是“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这一经验之所以历经半个多世纪依然熠熠生辉,在于它深刻把握了基层治理的规律,找到了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的有效路径。新时代的“枫桥经验”,在继承优良传统的基础上,更加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将自治、法治、德治有机结合,形成了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新格局。
建设平安法治乡村,不是简单地制定几部法律、设立几个机构,而是要将法治理念融入乡村社会的方方面面。这意味着要在广大农村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素养;要完善乡村法律服务网络,让农民在家门口就能获得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要健全乡村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要加强乡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农村社会大局稳定。
推动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关键是要建立健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一方面,要畅通农民利益诉求表达渠道,完善村民议事、村务公开等制度,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另一方面,要整合调解资源,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联动作用,形成化解矛盾纠纷的强大合力。同时,要注重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打造“互联网+调解”新模式,提高矛盾纠纷化解的效率和效果。
乡村法治建设的深入推进,离不开一支懂法律、善治理的乡村干部队伍。当前,一些乡村干部法律知识欠缺、法治意识不强的问题仍然存在。因此,必须加强乡村干部法治培训,提高他们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要鼓励法律专业人士到农村开展志愿服务,为乡村法治建设提供智力支持。
平安法治乡村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方协同发力。政府部门要加强顶层设计,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司法机关要加大对农村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农村社会公平正义;社会组织要积极参与乡村治理,提供专业化的法律服务;广大农民要自觉学法、守法、用法,成为乡村法治建设的积极参与者和受益者。
建设平安法治乡村,不仅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更是满足亿万农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重要举措。展望“十五五”时期,随着平安法治乡村建设的深入推进,我国农村社会必将更加和谐稳定,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必将显著增强。法治将成为乡村善治的“压舱石”,为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坚实保障。我们坚信,在法治阳光的普照下,广袤的乡村大地必将焕发出更加蓬勃的生机与活力。(李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