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长出庭履职:以案为鉴,筑牢野外用火“安全墙”
发布时间:2026-02-27 10:53:14 | 来源:中国网 | 作者: | 责任编辑:孙玥近日,由湖北省随州市随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王某失火案在随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随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洋以公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依法指控犯罪,并开展法庭教育。经审理,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指控意见,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经审查查明,被告人王某在田间劳作期间,擅自点燃集中堆放的杂草,因疏忽大意未能预见并有效防范大风天气可能引发的风险,导致火势失控蔓延,最终造成17公顷有林地被烧毁,对公共安全及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危害,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失火罪。案发后,王某主动赔偿被烧山场人员的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
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后,刘洋主动承办该案,在办案过程中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全面细致审查案卷材料,深入核实起火原因、蔓延过程及损害后果等关键事实,精准把握案件定性,确保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为案件依法公正处理奠定坚实基础。
“被告人王某在野外违规用火,安全意识淡薄,未尽到应有的安全注意义务,其过失行为导致大面积林地被毁,严重威胁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庭审现场,刘洋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有条理地进行举证、质证,并就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量刑建议充分发表公诉意见。
“野外用火无小事,星火可毁万顷林。”在法庭教育环节,刘洋结合案件事实与法律,深刻剖析了失火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特别是对生态环境造成的难以修复的破坏以及对公共安全构成的现实威胁。他不仅对被告人进行了严肃的法治教育,促使其真诚认罪悔罪,同时也向旁听人员及社会公众发出警示:无论是田间劳作、林间露营还是户外作业,必须时刻绷紧安全弦,严格遵守野外用火规定,坚决杜绝侥幸心理,坚决不越违规用火“红线”。整个庭审过程,既展现了法律的刚性威严,也体现了司法的人文关怀与教育功能。
下一步,随县检察院将持续聚焦公共安全领域,依法严惩各类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常态化开展以案释法宣传,切实增强群众法治意识与安全防范能力,为筑牢随县公共安全屏障提供坚实司法保障。
(来源:湖北省随州市随县人民检察院、作者:李军健、周雨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