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三重协同引导新型文化业态持续健康发展
发布时间:2026-03-26 11:57:00 | 来源:中国网 | 作者: | 责任编辑:吴一凡新型文化业态是文化与科技深度融合的时代产物,是推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重要引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中进一步明确,要“推进文化和科技融合,推动文化建设数智化赋能、信息化转型,发展新型文化业态”。这一系列重要指示与政策部署,深刻揭示了新型文化业态在数字时代的战略地位。当前,推动新型文化业态持续健康发展,必须牢牢把握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技术创新与文化创新、市场机制与制度引导三对辩证关系,以协同之力在规范中激发活力、在引领中释放潜能,助力新型文化业态实现高质量发展。
一、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协同,校准新型文化业态健康发展的方向航标
坚持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有机统一,是新型文化业态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必须坚守的价值坐标。数字时代,新型文化业态传播力强、渗透面广,在释放巨大经济动能、创造市场价值的同时,也深刻影响着社会思潮与公众价值取向。因此,要牢牢校准其发展方向,必须坚持以社会效益引领经济效益,加快构建二者相互促进、协同共生的良性发展机制。
一是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新型文化业态兼具鲜明的意识形态属性与文化属性,必须始终坚持正确的价值导向贯穿发展全过程。一方面,针对网络文学、网络微短剧、网络游戏、数字文创等不同业态的特点,建立以社会效益为优先的考核评价体系,把意识形态安全、文化传承效能、主流价值引领等作为核心指标。引导市场主体摒弃“流量至上”,转向“品质优先”。另一方面,推动内容创作自觉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有效防范资本无序扩张引发的价值偏差,确保文化产品在实现市场效益的同时坚守应有的精神品格与价值立场。
二是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有机统一。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在新型文化业态发展中并非相互对立,而是同向发力、相辅相成。一方面,应健全财政、税收、金融等多维激励政策,对兼具文化传承与价值引领的优质项目予以重点倾斜,以鲜明政策导向为精品创作筑牢支撑。另一方面,可借鉴数字文化出海“新三样”的实践经验,设立专项扶持基金,鼓励推出更多思想性与市场性兼具的优质作品,推动既讲好中国故事、又广受市场认可的新型文化产品成为主流,进而在国内发展与国际传播中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更高层次统一。
三是强化全流程价值把关。新型文化业态的生产与传播呈现即时性、交互性、裂变式特征,传统事后监管模式已难以有效适配。一方面,应推动价值引领关口前移,针对短视频、网络直播、虚拟数字人、AIGC等不同内容形态分类制定审核规范,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度融入创意策划、生产制作、上线发布、社群互动等全流程。另一方面,健全风险防控与应急处置体系,尤其针对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带来的全新挑战,强化源头治理与技术风控,坚决守住文化安全底线,确保技术创新在激发文化发展活力的同时,始终保持正确价值导向。
二、科技创新与文化创新协同,激发新型文化业态健康发展的内生动力
科技创新是推动文化生产方式变革的强劲动力,文化创新则为科技应用提供丰富场景与人文内核。当前,以5G、区块链、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新一轮科技革命正深刻重塑文化领域,新型文化业态的蓬勃发展,本质上就是科技创新与文化创新深度融合的产物。激发其内生动力,必须构建二者协同共进的良性循环。
一是推动前沿科技赋能文化创作。科技是催生新型文化业态、延伸文化产业链的核心驱动力。一方面,应搭建文化与科技融合示范平台,支持企业开展关键技术创新与场景化应用,推动最新科技成果优先在文化领域落地,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融合范式,畅通技术研发向产业应用的转化路径。另一方面,引导具备资源优势的文博单位、出版机构与科技企业深度合作,依托虚拟现实、增强现实等技术,开发沉浸式数字藏品及互动体验项目;同时鼓励音视频领域运用国内自主研发的音视频创作垂类大模型,探索“一键成片”“文生视频”等新型生产模式,全面提升文化内容的创作效率、呈现质感与传播效能,让科技真正成为文化业态升级的强大支撑。
二是促进文化资源数字化转型。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资源宝库,是文化创新发展的丰厚土壤与核心源泉。一方面,要深入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智技术,对古籍、文物、非遗等优秀传统文化资源进行系统性采集、标注与整理。加快建设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为数字内容创作筑牢基础底座、提供源头活水。另一方面,通过数字化手段实现文化遗产的精准保护、长效传承,为新型文化业态创作提供源源不断的优质数据素材。让收藏在博物馆里的文物、陈列在广阔大地上的遗产、书写在古籍里的文字,借助数智技术真正“活起来”,转化为新型文化产品的核心竞争力,让优秀传统文化在数字化时代焕发新的生机与活力。
三是构建人机协同创意新模式。AIGC技术的爆发式发展,正引发内容生产领域的系统性变革,推动文化生产正式迈入“人机共创”的全新阶段。一方面,要积极引导创作主体善用人工智能工具,借助其在数据整合、批量素材生成、重复性编辑等方面的优势,探索人机协同的内容创作新路径,从而将创作者从重复性劳动中解放出来,专注于核心创意的打磨与文化价值的引领。另一方面,要未雨绸缪、防患未然,加快建立AIGC内容伦理规范与行业标准,明确生成式人工智能在内容生产中的责任边界与应用底线,防止技术发展背离人文价值导向,确保人工智能始终是服务于人类创意、丰富文化内涵的辅助工具,而非削弱创作者主体地位、消解原创能力的异化力量,最终实现技术赋能与创意创新的深度融合、良性互动,为文化生产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三、市场机制与政策扶持协同,筑牢新型文化业态健康发展的外部保障
新型文化业态兼具创新活跃与快速迭代的特点,其健康发展既需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也需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政府需通过制度供给和政策引导为其保驾护航。构建市场机制与政策扶持协同发力的外部保障体系,是营造良好发展生态、激发文化创新创造活力的关键所在。
一是完善市场资源配置机制。新型文化业态的发展,依赖于资本、人才、数据、技术等要素的高效流动与优化配置。一方面,要深化文化体制机制改革,坚决破除地方保护和行业壁垒,促进资本、人才、数据等要素在更大范围内自由流动、高效配置;尤其要健全数据要素市场,探索完善、逐步建立文化数据确权、流通、交易的标准与规则,让数据这一关键生产要素在文化生产中充分释放效能。另一方面,要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鼓励创新型文化企业积极挖掘、布局文化与科技深度融合的相关产业项目。不断增强新型文化业态的抗风险能力与发展韧性,形成大中小企业协同创新、融通发展的良好生态。
二是健全政策法规体系。新型文化业态发展迅猛,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传统监管方式面临诸多挑战。一方面,要紧密结合网络文学、网络游戏、短视频、网络直播、虚拟数字人等新兴领域的发展实际,加快制定出台促进文化创新创造的政策法规。对处于成长期的新兴业态实行包容审慎监管,既为创新留出足够空间,又防止新型文化业态“野蛮生长”。另一方面,健全网络生态治理长效机制,持续完善网络安全法规体系。构建覆盖市场准入、秩序规范、技术创新、标准建设、知识产权保护、安全保障等全领域的政策法规体系,从制度层面为文化与科技深度融合提供坚实保障。
三是构建现代文化治理体系。技术赋能推动文化改革发展与各领域深度融合,对文化治理能力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一方面,要完善文化治理组织架构,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治理新格局。构建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的协同管理机制,明确各方权责边界,形成横向协同、纵向贯通的治理合力。另一方面,要善于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提升治理效能。通过深度挖掘用户数据、精准描绘用户画像,实现对文化市场运行态势的精准研判与动态把控,推动治理模式从被动事后监管向主动敏捷治理转变、从经验判断向数据驱动科学决策转变,全面提升数字时代文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基金项目:本文系江西师范大学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研究阐释专项课题(编号:2025QH401)江西师范大学“青研荟”思政专项课题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陈思瑜,江西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洪韵涵,江西师范大学新时代文明实践协同创新研究院研究助理。)